女子当伴娘被性骚扰 男方或要因此入狱!
女子当伴娘被性骚扰 男方或要因此入狱!
时间:03-26 08:39
来源:女娲社区
女娲导读:近日,又有一则伴娘被男子性骚扰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,这不禁让人疑惑,真的没有法律法规制止这种行为吗?
现在一些地方闹伴娘的风气十分的严重,很多人还会借机揩油,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,闹伴娘有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牢狱之灾。
事件回顾
方丽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。今年大年初六,方丽玲回到山东沂蒙,给发小当伴娘。方丽玲觉得不可接受的是,喜庆的日子她却遭到两名伴郎的各种骚扰。两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学,也是本地人。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“婚礼就是要热闹”为由,要求方丽玲“完成”婚礼陋习。“新郎开婚车来接新娘时,按旧例,伴娘应该与新娘同车。可是,两名伴郎却要求我与他们坐另一辆车。
而且还要坐在他们中间。一路上,他们提出各种‘闹婚礼’的要求。为了不让发小没面子,我只好用‘嘴对嘴’的方式,喂了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黄桃。”方丽玲说。此外,在婚宴上,新郎新娘敬酒时,两名伴郎与其他起哄的亲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过的酒,不喝就是不给面子。前后共有4杯,约6两,新娘实在喝不下,方丽玲想帮发小挡酒,被伴郎讥讽道,“如果你来喝,就得喝我嘴里的”。“因为我和新娘关系特别好。
婚礼趁机揩油伴娘触犯刑法是犯罪
近年来,婚礼中的恶俗行为屡见报端,也不乏在“闹洞房”时新娘或伴娘被性骚扰的案例。其中“泰安伴娘事伴”曾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。该事件中的伴娘当时年仅16岁,几名男子借“闹伴娘”为由,将她的衣物脱光猥亵。其实,因“闹洞房”造成的闹剧、悲剧、惨剧从没间断过:有的以“听房”或“性指导”为名,行“窥淫”之实;有的以“调教新妇”为名,行“借机揩油”之实;有的以“捉弄新郞”为名,行“人格侮辱”之实。
种种过界行径,有违公序良俗,这样的“闹洞房”,其实是污风诡俗,是下流的集体狂欢。当事者缺少基本的文明底线、不懂社交的人伦规则,更是缺少人身权等基本法律意识。在越来越重视个体尊严、关注个体内心感受的现代文明社会,结婚应是神圣的事情,婚礼应是隆重圣洁的。每个人都应加强底线意识与法治意识,让低俗的“闹洞房”走开。
在现代社会,结婚是亲朋好友相聚的好时机,为增添热闹气氛,“闹洞房”只要不逾越文明底线、法律红线,无可厚非。“抢新娘”、闹伴娘,在中国婚礼中总少不了这些习俗。传统婚俗大多具有积极意义,这些可以继承,但有些已经和现代文明格格不入,部分粗俗的陋习已不合时宜,应当摈弃。
而此前一项调查显示,超过7成的网民呼吁抵制“闹洞房”等低俗婚俗。针对屡屡发生的类似事件,民政部门也表示,不要把婚礼变成低俗病态的闹剧,避免发生亲朋好友撕破脸的尴尬,如果期间有女性被以各种借口猥亵甚至性侵,应及时报警求助。
伴娘在婚礼上遭到众男咸猪手、揩油、猥亵、甚至性侵,这不仅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,更是触犯了我国刑法,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可见,上述事件中伴娘如果遭受猥亵受到了伤害或者精神上感觉屈辱,便可诉诸法律,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。但如果被害人不愿起诉的话,便可不作追究。
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”
“闹洞房”、“闹婚”本是中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婚庆民俗,“大闹一场”的主要目的无非是要让婚礼现场更热闹、更让人难忘,这与中国人喜热闹的性格是相符合的。但“闹婚”也讲究个适可而止,做过头了不仅会扰乱了婚礼秩序,还有可能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,这便有些得不偿失了。
目前各种法规已经越来越完善,对这种以闹伴娘为借口的性骚扰行为也有了很大的约束力,如果还有人想乘机揩油,那就要担心下牢狱之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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